涉嫌受贿犯罪,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重庆一足疗养生馆负责人被查

发表时间:2025-05-22 09:48:00

据“清风黔江”微信公众号5月20日消息,经批准,黔江区监委对重庆黔江云之源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成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成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收缴其违法犯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足疗养生馆负责人王成并非公职人员,为何涉嫌受贿犯罪?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首席专家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王成作为足疗养生馆负责人显然不具备此身份,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在本案中,王成是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伙同国家公职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受贿罪的共犯,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实践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王成的行为涉嫌受贿罪,主要法律依据是源于《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受贿罪的规定。此外,《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4款的规定,监察机关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对涉嫌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一并管辖。王成是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当地监委对王成立案调查,是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彭新林指出,在实践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商人老板,被以涉嫌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比较常见,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的不多。

对商人老板的行为以共同受贿定性的,主要是代理人型贿赂案件,即他们充当国家工作人员的“白手套”,后者在“后台”利用职权帮助完成请托事项,“白手套”在“前台”负责收钱、保管财物或者转达请托事项。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为“白手套”的非真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获利由二人共享。国家工作人员与“白手套”对权钱交易心知肚明,对“白手套”所获的利益具有共同占有的故意,符合共同犯罪特征,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白手套”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今年年初播出的电视专题片《反腐为了人民》第三集《揭开腐败隐身衣》披露,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大肆收钱敛财,其贪腐的一大突出特点,就是几乎从不亲自经手,而是通过多名“白手套”来操作。其中,孙志刚的五弟孙少武是他最主要的“收款员”。

当时有家企业想到贵州省开展业务,有些项目需要得到孙志刚的支持。孙志刚一面答应该企业的请托,一面趁机提出希望这家企业也支持他弟弟的项目,收购孙少武在武汉的一个土地项目股权。企业老总怀着攀附孙志刚的盘算,一拍即合,相互勾兑,以远高于市场价完成了收购。

2024年,法庭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孙少武等“白手套”也都受到相应的严厉惩处。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腐败的手法和形态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出现了各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如‘白手套’代理人型贿赂等,成为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要挑战。相比于传统腐败,这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隐蔽性更强,发现和查处的难度更大。”彭新林指出。

他表示,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隐形变异,无论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是不会变的,只要紧紧抓住这个本质特征,重视运用穿透性思维,善于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就能透过纷繁复杂的行为表象揭露其违纪违法的本质,及时发现查处这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该案也释放出强烈信号,不管腐败手法如何隐蔽、花样如何翻新,只要搞腐败,必将受到党纪国法惩处,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彭新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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