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发布公通告!严禁连翘抢采掠青

发表时间:2025-06-18 19:32:00

关于严禁连翘抢采掠青的通告

洛政通告〔2025〕2号

连翘作为我县主打的道地药材品种之一,其采摘收入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近年来,受连翘价格上涨、利益驱动的影响,出现了抢采掠青行为。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使连翘品质药效下降,损害了我县连翘的市场声誉。为进一步规范野生连翘和人工种植连翘采收秩序,巩固和提升全县连翘产量和品质,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宝贵资源,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地理区位和气候特征,对照2025版《中国药典》连翘检测项标准,将每年全县连翘采摘时间确定为7月20日之后,凡在此之前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行为,均视为抢采掠青,应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所有收购人员均须办理收购营业执照并在收购前到各属地镇办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一律不准收购。

二、各镇办作为严禁连翘采青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连翘资源区域管护主体,制定具体管护措施和管理办法,组建巡查管护队伍,常态化开展巡查盘查等管护活动,发现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立即制止和处理,切实遏制住“青采”歪风,全力做好辖区内连翘抢青采收管控工作。

三、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加强对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采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7月20日前采摘青翘者,由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融媒体中心和各镇办要大力宣传连翘抢采掠青行为的危害性,采取网络发布、短信通知、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讲清连翘抢采掠青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抢采掠青行为,教育群众适期采摘连翘,积极参与抢采掠青治理专项行动。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青采、抢收、抢购连翘行为,如有发现抢采掠青的,迅速向所在镇办和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洛南县林业局 0914-7322282

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0914-7322346

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4-7322420

洛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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