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和《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4〕27号),经用人单位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7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分配和管理,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二)公性岗位招聘职位表(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一)岗位补贴:根据最新政策,公益性岗位的工作待遇由三部分构成: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每人每月补贴1960元,县财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以及用人单位自筹发放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确保每位上岗人员月工资总额达到2560元以上。省就业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补贴部分由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确保及时到位。
(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县就业服务中心遵循“先缴后补”原则,给用人单位补贴为上岗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能力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女45及以上,男50岁及以上)。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五、招聘程序
(一)申请
1.个人申请: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可向县就业服务中心306室提出个人申请。
2.社区申请:有意愿居民自愿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社区根据申请人就业意愿,报所在社区综合事务中心汇总后向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二)综合评定
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安置人员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人员公示
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金塔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岗位管理
1.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无法实现稳定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程序于年底前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同。
七、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社保卡、2张彩色近期照片、毕业证(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社区综合事务中心统一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残疾人、低保户、退役军人、完全失地农民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八、受理时限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九、受理地点
1.社区服务中心
2.城市社区综合事务中心
3.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306室
十、咨询电话
丁慧 0937—4571865
附件:《金塔县2025年公益性岗位招聘职位表》
金塔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2日
来源:金塔人社